黃山市市場監管局日前印發《黃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在全市實施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
《制度》明確食品安全吹哨人是指涉嫌違法行為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知情人,不包括違法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違法行為的組織者。吹哨人可以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舉報。
《制度》明確了全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吹哨人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信息的接收、處理和對吹哨人的獎勵、保護等規定。要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吹哨人相關事項予以保密,不得將吹哨人身份信息、舉報內容、獎勵情況等泄露給被舉報單位或者與辦理舉報工作無關的人員。對吹哨人舉報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信息公開、內部交流或者宣傳報道時,應當隱去與吹哨人相關的信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泄露吹哨人身份情況、舉報內容或者幫助被舉報人逃避查處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予以查處。
對吹哨人舉報的違法行為經核實認定后,將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給予吹哨人獎勵。